不是故意致对方轻伤,怎么办?

一朋友由于交通小事故与人发生口角并动了手,但回家后,对方报了警,据说是定对方为轻伤(鼻梁骨骨折),现警察正在找这个朋友,他们在发生冲突时是属不故意伤害他致轻伤的,并且当时的事故是对方的责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希望哪个律师可以解答下这个问题,帮个忙,谢谢了!
补充提问:
那主动投案后会有什么结果呢?在法律意义上说算刑事犯罪了么?法律怎么制裁呢?赔偿方面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1-27-状态:未解决]
孙秀伟律师的解答:

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最好把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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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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