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

入门打人虽未造成人体伤害 但酌情酌理都说不过去 事后未能和解 入室打人者绝口不提 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 寻衅滋事罪又是如何惩罚?
补充提问:
有录像录下了全部过程 但目前没有旁观的目击者 只有当事人 可以将其绳之以法吗?如果本来是我们理亏 (因为他们把从我家刚买的又不想要的玩具枪扔到我们商店门前 说不要了 问其却未做任何解释 弟弟把它摔到了路上 ) 但他并未说明情况 进商店门市门直接就打 属于哪种寻衅滋事罪?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2-09-状态:未解决]
孙秀伟律师的解答: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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