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除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范文)

时间:2011-02-12 22:28:47  作者:马培杰律师  文章分类:诉讼文书

解 除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范文)

(大理)马培杰 律师

申请人: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马培杰,

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08724904。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

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致电或面询马培杰律师,法律帮助热线13508724904)。

执业机构: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云南 大理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取保候审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马培杰律师 > 马培杰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