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 (范文)

时间:2011-02-12 22:34:27  作者:马培杰律师  文章分类:诉讼文书

离婚协议书 (范文)

(大理)马培杰 律师

男方:张三,汉族,1978年12月05日生,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李四,汉族,1980年03月24日生,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2002年   03月  25 日在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大结字第243号 ),并生有1名婚生女(张五 ,2004 年  04月15 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

婚生女张五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600 元;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一 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 二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15 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均无个人债权债务。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 冰箱一台、 洗衣机一台、空调一台、 家俱一套、组合音响 一套、生活日用品 15件;银行存款 210000.00   元,归女方110000.00  元,男方   100000.00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500000.00    元,归女方,男方或女方经济补偿250000.00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二万元。
   五、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致电或面询马培杰律师:法律帮助热线13508724904)。

执业机构: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云南 大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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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取保候审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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