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医疗事故(纠纷)官司

时间:2008-05-27 16:31:20    文章分类:自助打官司

  1、医疗事故定义: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说明,一、医疗事故是一种过失行为,不是故意行为。否则,就是伤害或杀人行为。其次,侵权主体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我们经常看到街头一些江湖游医贴的一些治疗性病的小广告,病人一旦得不到根本治疗甚至死亡,他们便逃之夭夭,这就不属医疗事故。美容院做美容手术,一旦出了事故,这也不属医疗事故。医生私自出外行医赚外快(俗称走穴),这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2、手术同意书的性质:它是病人同意医生施行手术的承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单方免责属无效条款。

    3、如何判断医疗事故:合法合理原则,即医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注射青霉素前未询问并作皮试,导致病人过敏死亡;用来苏儿代替酒精、碘酒作消毒液,导致多起注射感染化脓事故;如将氯霉素注入坐骨神经,导致病人残疾;如某患者肩背痛前来就医,医师只粗略的检查一下就诊断为肩周炎,而实际上病人患的是心急梗塞而死亡。如果初诊时医师认识到这是心机梗塞的放射痛,而做一个心电图检查就会提前诊断,从而就有可能避免患者的死亡。

     4、病历的重要性:病历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证据。要防止有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

    5、医疗鉴定程序:两种方式,一、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l 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必须向卫生行政机关提出。 

     6、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关系:有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可能构成医疗纠纷,如,医生给女患者施行引产手术时,未经患者同意,允许实习生观战。这就侵犯患者的隐私权。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执业机构: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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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海事海商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交通事故 银行保险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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