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我原在一家民营公司供职,主要从事商业零售管理,今年年初由于我们所经营的一个品牌未能达到品牌公司要求被终止了代理权。但是我看到该品牌的前景,就自己注册了公司并取得了代理,在与前任公司交接时,他们百般阻挠,并且前任公司老板说我涉嫌贪污,并准备上交检察院立案,其实他所说的是我曾经将香港出差时开具的港币票据按照人民币进行了正常报销,且所有单据均经过公司正常流程签字报账的,汇率差额大约有1万余元。请问我这算是贪污吗?检查机关会立案吗?我该如何应对?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1-29-状态:未解决]
巴波律师的解答:

首先,您涉及的是职务侵占,而不是贪污,所以本案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其次,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关键看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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