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时间:2015-03-14 00:36:5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释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设有专章,除明确规定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的规定外,对于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已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转让人和受让人对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逃逸时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分别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本案由也适用于因上述纠纷形成诉讼时有关案由的确定。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执业机构:湖北仕科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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