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科旸律师事务所 武汉申请海事支付令

时间:2015-03-15 23:18:27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申请海事支付令

   【释义】

   申请海事支付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债权人基于海事事由的请求,责令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命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适用督促程序做出支付令。督促程序是指对于债权人提出的以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的财产上的请求,法院根据债权人的单方面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以他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命令的非诉讼程序。(民事一诉讼法》规定督促程序仪适用于基层法院。我国海事法院作为海事诉讼案件的一审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已经成功地适用了督促程序,因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申请海事支付令做出明确规定,给予海事法院适用督促程序以法律依据。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申请海事支付令的条件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1款的规定,即必须是以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给付之诉,必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必须是支付令能够送达给债务人。申请海事支付令的程序、海事法院对申请的审查和受理等均适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申请海事支付令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9条规定:“债权人基于海事事由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并能够送达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适用】

   处理申请海事支付令的案件应当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民事诉讼法》第17章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一225条对督促程序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申请海事支付令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因此,《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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