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科旸律师事务所 武汉申请执行知识产权仲裁裁决

时间:2015-03-24 23:18:34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申请执行知识产权仲裁裁决

   【释义】

   申请执行知识产权仲裁裁决中的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是指国内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所做出的裁决。

   【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申请执行国内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目前法律或司法解释均未做出特别规定,但鉴于对仲裁裁决的审查往往会涉及实体问题的审查,为确保这类案件的顺利审查,一般应当由具有相应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管辖为宜。

   【法律适用】

   处理申请执行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仲裁法》第62一科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鉴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以及司法统计的需要,本次案由修改特别将知识产权仲裁裁决作为一项独立的第三级案由予以规定。

   申请执行知识产权仲裁裁决这一案由仅适用于国内仲裁庭所作的知识产权仲裁裁决,包括国内仲裁庭所作的涉外知识产权仲裁裁决。对于港澳台地区仲裁机构和外国仲裁机构所做出的仲裁裁决,应当按照

执业机构:湖北仕科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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