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科旸律师事务所 武汉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时间:2015-05-29 16:38:0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释义】

   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8年7月1日施行)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造成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常见的情形主要有出租方为履行相关义务、承租方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应当注意区别企业租赁经营与挂靠经营。一般意义上的挂靠经营是指经营主体(多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与另一经营主体(多为具备一定实力、信誉、资格的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约定,前者使用后者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向被挂靠企业支付一定的挂靠费用。实践中,挂靠企业对外经营活动发生的债权债务,一般由挂靠企业与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而租赁企业发生的债权债务,则一般由租赁企业自身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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