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30 18:59:1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释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为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选择境外法院管辖此类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当事人不能选择适用域外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的内容、生效要件、订立、变更、终止等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