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纠纷 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05-30 19:11:4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公司决议纠纷

   (1)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2)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释义】

   公司决议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或者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引发的纠纷。

   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作为相应的公司机关的意思表示,只有决议程序(包括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和内容均合法、公正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决议程序或内容上有瑕疵,就不能认为是正当的团体意思,应对其效力作否定性的评价,赋予股东对瑕疵意思表示的诉权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手段。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均确立了瑕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确认和撤销制度,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公司机关的决议无效和撤销制度。因此,本《规定》将公司决议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

依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瑕疵分为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相应地,在该第三级案由下,又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两个第四级案由。  

 程序瑕疵主要指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瑕疵。对于程序上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或者内容上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决议的诉讼。提起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限于公司股东。

   【管辖】

   因公司决议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适用】

   处理公司决议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由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均为公司的机关,诉讼的结果是宣告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因此该案由的被告为公司,对决议涉及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公司其他股东以与原告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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