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05-30 19:14:0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释义】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至少应当拥有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等证照、物品,对于经营特殊行业的公司而言,还必须拥有特许的证件执照。公司证照对外代表着公司的意志,是公司的表象。

   尽管公司拥有上述证照的所有权,但一般而言,为方便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公司证照往往由不同的公司机关及其人员实际占有、控制。比如,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可以由专人保管,公司规模较小的,也可能直接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保管。此外,公司股东、董事、经理等也均有可能保管、占有公司证照。

   当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后,以前有权保管、持有公司证照的人员则可能不再继续有权保管、持有公司证照,此时即应将公司证照返还给公司。如果相关人员不履行公司证照返还义务,则发生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此外,个别情况下,公司人员之外的第三人也有可能非法侵占公司证照拒不返还。

   【管辖】

   因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适用】

   处理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34条,《民法通则》第117条,《公司法》第148条、第15O条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公司印章一般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表象,因公司证照返还引发的纠纷,其实质往往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中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因此,此类案件与普通的损害公司权益的财产返还诉讼案件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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