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上市合同纠纷 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05-31 00:48:4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证券上市合同纠纷

   【释义】

   证券上市合同是指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在其申请被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与证券交易所就证券上市交易日期、暂停或中止上市、内部审计制度、上市费用交纳等各项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该协议各方因该协议订立、履行、终止等而产生的纠纷为证券上市合同纠纷。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属子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股票、公司债券上市要经过上市申请、审核批准、签订上市合同、报送相关文件、发布上市公告等程序。因此,处理证券上市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证券法》第48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法》第53条、第59条规定了股票.上市交易申请公司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的义务;《证券法》第56条赋予证券交易所在发生特定情形下,有权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证券法》第60条、第1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在发生特定情形下,应当决定暂停或者终止公司证券上市交易;《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确定具体上市时间。以上法律规定确定了申请上市公司一与证券交易所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证券上市合同,严格履行协议。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证券上市合同纠纷”适用于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在其申请被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与证券交易所就证券上市交易日期、暂停或中止上市、内部审计制度、上市费用交纳等各项权利义务所签订的协议发生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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