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03 22:10:02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释义】
强行平仓是期货市场控制风险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许多纠纷。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是指发生在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与期货交易者之间因强行平仓行为产生的纠纷。这里的强行平仓,是指在期货交易过程中,期货公司或客户持仓所需的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比例,其又未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的规定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有权对期货交易者的期货持仓进行反向交易,将所得资金补足期货交易者所需保证金的法律行为。①强行平仓是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为保护白身的资金安全所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但该项权利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才能行使。强行平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1)期货交易者保证金不足;(2)履行通知义务,将追加保证金的合理时间和数额通知给客户;(3)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应合理;(4)应适度强行平仓;(5)按法律规定的平仓顺序强行平仓。若违反上述条件强行平仓的,造成被强行平仓者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件可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强行平仓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原则上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的除外)。
【法律适用】
处理期货强行平仓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一41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85条、第107条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应注意透支交易与强行平仓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出现透支交易,必然引来强行平仓,但采用强行平仓行为却并不意味着一定出现了透支交易。期货市场的强制平仓是指当期货公司或客户保证金不足,使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条件时,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有权对客户的部分或全部持仓平仓,直到保证金余额能够满足约定的交易风险控制条件。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除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情况下,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有权强行平仓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明确规定了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对客户或者会员违规超仓或者其他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强行平仓,对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或者客户承担。也就是说,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享有在会员或者客户保证金不足和违规持仓等违规行为两种情况下强行平仓的权利。
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产生期货强行平仓纠纷:
1.未履行强行平仓通知义务产生纠纷。期货公司与客户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中明确约定通知强行平仓的时间、条件、方式。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在强行平仓前应履行通知义务,未履行通知义务给被平仓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强行平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违规或违约强行平仓或超量平仓,或应当强行平仓而未平仓产生损失的,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应承担责任。
3‘因强行平仓费用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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