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06-03 22:40:5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释义】

   合同效力是指法律对各方当事人合意的评价。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可能是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状态,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认识出现分歧时,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

   合同有效是指法律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予以肯定评价,可以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各方都应受合同约束,承受依据合同约定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即可认定为有效。

   合同无效是指法律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予以否定评价,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不能实现,但可能会因此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法定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认定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只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当事人可能要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承担法定权利义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管辖】

   虽然只是对合同效力的确认,但也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3章,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涉及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部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部分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其他特定合同专门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虽然所有合同纠纷的解决都涉及合同效力的确认,但确有部分当事人只诉请确认合同效力,因而有必要将之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虽然合同效力的状态存在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多种状态,但要求确认合同有效或无效是其中较多见的部分,因此将确认合同有效和确认合同无效作为第四级案由。

   确认合同的效力是解决合同纠纷需要解决的首要课题,当事人未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请,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也需先对合同效力依法确认。当事人也可在诉请确认合同效力的同时,提出其他请求事项。只有在当事人单就合同效力提出确认请求时,才能将相关纠纷确定为本案由。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确认效力的请求,或者在提出确认效力请求的同时还提出了与合同相关的其他诉讼请求的,就应依据相关合同类型确定案由,而不采用本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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