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 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06-04 11:08:22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释义】

   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并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它与牛地使用权租赁不同,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合同。房屋租赁主要包括居住用房的租赁和经营用房的租赁。

   车辆租赁合同是指车辆出租人将车辆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车辆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合同。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建筑设备出租人将建筑设备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设备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合同。

   【管辖】

   租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当然,如果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13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租赁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在租赁有效期内,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但不能任意处分租赁物。当租赁期满,承租人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故租赁合同不适用企业租赁经营等。(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承租人不能永远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有一定期限。我国《合同钱》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2008年《规定》,本次修改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项下调整到租赁合同纠纷项下。这一调整不仅是位置的变化,也意味着土地租赁合同这一概念的范畴有所扩大,既包括2的8年《规定》所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也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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