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04 11:33:1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释义】
广告合同是指广告客户与经营者之间、广告经营者与广告经营者之间确变更、终止广告承办或代理关系的协议。广告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应当分别注意下列问题:作为广告客户,首先要审查对方是否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者;是否具有承办或代理自己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对无合法经营资格或超出经营范围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作为广告经营者,首先应当审查委托自己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客户有无做广告和做某项内容广告的合法资格,并要求对方提供证明文件,对没有合法资格以及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广告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广告合同属无名合同,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广告合同的标的,一般表现为脑力劳动的成果,不可能规定出精确的标准。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洽谈协商具体的广告项目时,就质量条款进行认真协商,尽可能规定得具体,并明确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以保证合同正确、全面地履行。实践中,因为广告合同发生的争议越来越多,因此将广告合同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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