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合同纠纷 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06-04 11:33:5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展览合同纠纷

【释义】

展览合同,实践中也称之为展会合同,美术作品、摄影(图片)、书法碑帖、篆刻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古代和传统服饰,由一方提供艺术收藏品、专题性文化艺术,以及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等,他方负责布展、展品运输、安全保卫以及其他具体展览事项并取得报酬的合同。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展览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决定加人的批复》,建设部《关于展览会管理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需要注意展览合同纠纷与租赁合同纠纷的差别,关键是审视当事人的约定,如果一方只是租赁展览场地,相关布展、推介、宣传等事宜均由承租人承担,另一方当事人只是提供展览场地,则引发的案件实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湖北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话:(+86 27)87774593

手机:13317125702

邮箱:sky@cntslawfirm.com

Q  Q: 2416277688

微信公众号:cntslawfirm

网址:http://www.cntslawfirm.com

地址:武汉市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9楼(光谷鲁巷邮科院天桥头,邮科院站/鲁巷站/吴家湾站),430073

执业机构:湖北仕科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破产解散 公司清算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忠洲律师 > 刘忠洲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