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11 11:42:37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释义】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是指船舶经营人或管理人与船东签订的,依约定对船舶进行经营和管理,并由船东向船舶经营管理人支付服务费的合同。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由包括了与船舶经营和船舶管理活动有关的合同纠纷。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因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在《海商法》并无明确规定。依据《合同法》第124条的规定,《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因此,有关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应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参照《海商法》相类似的规定。在诉讼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船舶经营管理包含对船舶经营和管理两层含义。在船舶经营活动中,船舶经营人对船舶实际占有或控制,并可获取船舶收益,对外要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责任;而在船舶管理活动中,船舶管理人对船舶不享有直接的占有、控制和获取收益的权利,但对外也不必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责任。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在司法实务中也多有发生。基于此类纠纷的特殊性,有必要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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