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11 11:51:0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释义】
船舶属具租赁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属具出租给他人使用或经营,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
船舶属具是指附属于船舶的各种用具或机械,如锚链、罗经、救生艇、期货机等。船舶属具的范围以每条船舶属具清单为准。《海商法》第3条第2款规定,船舶包括船舶属具,即船舶属具均被视为船舶的一部分。
【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并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
【法律适用】
处理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13章有关租赁合同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因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因此,《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在确定这一案由时应当注意船舶属具的界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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