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11 11:53:4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释义】
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是指集装箱所有人或承租人将集装箱交给保管人保管,并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依约定返还集装箱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
【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并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
【法律适用】
处理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19章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因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因此,《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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