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12 11:09:4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释义】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的利益办理货物运输,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合1司。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货运代理是指货运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接受货主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出口货物集港、提取进口货物、办理货运保险、内陆货运、联运货物中转、代签运输合同并照管货物的代理行为。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后,货主支付一定的报酬。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代理人负责。
货运代理人一般为法人机构。货运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有:承揽装卸、刷漆、装箱、拆箱等;仓储保管;货物运输;以客户的名义代为报关、办理商检及理货申请等。
.【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并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
【法律适用】
处理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海商法》有关货运代理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21章委托合同(即代理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也是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重要依据。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代理行为是海上运输中极为普遍的经营方式,因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因此,《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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