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货合同纠纷 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06-12 11:10:17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理货合同纠纷

   【释义】

   理货合同是指理货方提供理货服务时,与船方、港方三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协议当事人因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理货合同纠纷。

   理货是指货物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交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按照货物标志进行分类、验残、计数、制单、编制记录,分清数量和残损责任而设立的一种专业性工作。理货按其性质分为:公证性理货和交接性理货两种。

   公证性理货是指由船方申请一专业理货人员进行的。理货人代表船方收货或交货。这种理货,只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和交付,对货物的溢短、残损实事求是地做出记录,公正地代表船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理货人对货物的实际溢短、残损不负赔偿责任。

   交接性理货,是指港口为了货物的交接和保管而配备的专职人员代表其交接货物。如港口的库场理货,就是将出口货物交付船方,进口货物接卸人库、保管、转运、交付货主。港口在进出口货物交接中对货物的溢短、残损等情况如实做好记录,并取得责任方的签认,以此作为向责任方办理索赔的依据。

理货人一般为公司法人,其主要业务范围是:根据进出口舱单和出口装货单,核对货物上的标志,按票理清货物数量件数,分清或剔除残损货物,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指导和监督装舱积载,隔票和分票卸货,分清货物原残和船残;提供原始理货凭证,出具进口货物溢短、残损证明,签批出口货物装货单和收货单;集装箱理箱、装卸箱的理货业务;制作理货证明等。   

【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理货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并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

   【法律适用】

   处理理货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海商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理货合同是海上运输中较为特殊的一种合.同,理货合同系海商合同,因其产生的纠纷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因此《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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