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12 11:10:5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释义】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是指供应方与船方因向船舶提供船舶所需物资和用品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船舶的物料和备品一般指船舶的设备及配件、动力燃料和船员的生活物资等。供应方与船方属买卖关系。
【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并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
【法律适用】
处理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因此,《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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