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12 11:17:45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释义】
航道、港口疏浚合同是指为疏通航道、港口的水域,航道、港口管理部门与疏浚作业人签订的疏浚工程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
航道、港口管理部门与疏浚作业人是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的当事人。航道、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向疏浚作业人支付一定报酬。
【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并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
【法律适用】
处理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因此,《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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