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 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06-12 11:18:22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

【释义】

船坞、码头建造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建造船坞、码头的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进行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坞建造合同纠纷。

   船坞是指供建造或检验船舶用的水上建筑物。船坞建造合同实际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

   码头是指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或上下旅客、船舶补给、检疫等的水上建筑物,包括同其配套的仓库、堆场、候船厅、装卸设备、道路、铁路等。码头建造合同实际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

   【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纵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并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

   【法律适用】

   处理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等。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因此,《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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