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12 11:24:16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释义】
船舶权属纠纷是指有关船舶权利的确认归属的纠纷。船舶权利是指有关船舶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及抵押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等。
【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船舶权属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有关地域管辖应当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7)项“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七)项规定的船舶所在地指起诉时船舶的停泊地或者船舶被扣押地。”
【法律适用】
处理船舶权属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海商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船舶权属纠纷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因此,《规定》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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