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 仕科旸武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06-14 10:31:52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名誉权纠纷

   【释义】

   名誉权纠纷是指侵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

  【管辖】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0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条、第1条、第1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护和维护的人格权。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保有和维护自己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的内容包括:(1)名誉保有权,即民事主体对于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有的权利。一是保持自己的名誉不降低;二是在知悉自己的名誉处于不佳状态时,可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改进它。(2)名誉维护权。(3)名誉利益支配权。在审判实践中,侵害名誉权引起纠纷主要有:诽谤、侮辱、新闻报道失实、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无证据而错告或诬告及因过失致人名誉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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