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14 11:11:03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释义】
收养是指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是一种法定的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收养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采取某种法定形式确定收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收养问题涉及了收养关系的确立和解除两种情况。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是指当事人对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并有效,存有不同的认识,由此产生的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是指当事人对收养关系是否解除存有不同的认识,因而产生的纠纷。
【管辖】
因收养关系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收养法》的专门规定,以及《婚姻法》第26条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收养制度是亲属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完善的收养制度,不仅有助于实现收养秩序的稳定,而且有助于实现法律对收养当事人的人文关怀。为了有利于对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收养法》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条件及收养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确定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也是当事人主张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争议焦点。当事人以此作为诉讼请求的案件适用本案由之第四级案由即确认收养关系纠纷。由于收养关系是一种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经双方协议,或法定解除条件成就,当事人之间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此类纠纷,适用本案由之第四级案由即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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