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房产的份额划分问题

在10几年前,本人与自己的叔叔共同出资买了村里的一块地,然后共同出资建房。其中一楼是2间商铺,分别一人一间;二楼属于我叔本人使用;三楼属于我本人使用;四楼也是属于我叔使用;五楼的建设权属于我,但本人暂时未加建。问题在于当时买地的收据只写了我叔的名字,而且在村的宅基地上没有显示出来。请问要把这份额划分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证件?是否就写一份协议书就可以呢?这份协议书的话,要是以后后代的纠纷和国家土地征收的情况下,这份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请求给予指点。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12-18-状态:未解决]
刘忠洲律师的解答:

非本村集体人员买地或建房行为非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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