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钱的事情

我一年前借给我前男友1万三千块钱,还有以前他用我的信用卡取现大概6万多块钱,本来说好他去年年底就还给我,一起给我8万,他写了欠条给我,可是到现在跟他要每次他都说又不是不给,天天拖,我给他家人打电话要,他家人不管,我现在信用卡还不上,银行天天催我,我能告他吗?还有他在南京,我现在在内蒙,我该从什么地方告他呢?如果打官司大概要多长时间呀?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02-15-状态:未解决]
马萍律师的解答:

可以告他
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诉讼一般是3个月或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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