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做?

我是做餐饮行业的,现就合同跟社保问题发生了争议,每个员工入职前都说明了所有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大家都认同后再工作的,就合同是否签定问题还开会通过,最后大家认为以诚实、守信、互为互利的口头协商下不用签定劳动合同,但在(2011年1月22日)其中有一个员工就反将我说我没跟她签定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现在要我赔偿她。现在我很头痛。事情的经过是这样:我跟员工说好辞职要提前15天通知我,但她没有反而是说走就走,就在2011年1月22日说我辞工不干了,你马上结工资我不然我就告你,到时劳动局见,我当时就跟她说:“为什么哪么突然?发生了什么事?”但她就不理我,就说:“你明天不发全工资给我就告你。”我当时再问她:“做得好好的,发生做事要说走就走?而且现在是年关。”话没说完然后又一句:“你给不给,不给就告你,我明天来收。”然后我就说:“不是不给,你不按规定做,但这里是公司我是要按规定做的,你到下月(2011年2月15日~2011年2月20日来收取,要是没空你可以给银行账户我到时转账给你。”然后她说:“不行,我明天一定要收到,不给就告你。”之后她走了不到1小时就找了一个人扮演律师事务所的人来跟我谈。说到:“你没有跟她签定合同和购买社保,节假日没按国家规定放只是你们公司安排轮休,按这个合算你要付我15100的费用。”后来我就买了本劳动法算来算去也没有这个金额发生,之后我通过多种方法找到哪个所为的律师,原来只是一个“平民”,后来这个“律师”一直跟我交谈这件事,我也跟他说明了我要按规定做。但现在他(她)们都说要告我。我想问:“他假份律师是否触犯法律了?我触犯法律了吗?我该如何做?要是打起官司来,我会输吗?”
补充:现在她还没来收工资,哪个扮律师的人拿着一份自己打出来的仲裁来收钱这样合理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22-状态:未解决]
刘博律师的解答: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又没有在一个月内与其终止劳动劳动关系,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你们开会通过不签合同的协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作出的约定是无效的。冒充律师是要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你有证据的话可以举报。如此事涉诉,具体要给付员工多少钱是要看员工的入职时间、工资收入等。你们企业的法律意识过于淡薄,协商出违法的约定还不知道,建议请个法律顾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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