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合伙协议咨询
与另外两人合伙投资,初始投资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合伙人出资比例如下:
甲 出资人民币七十万元,占股份总额70%
乙 出资人民币七十万元,占股份总额15%(由甲暂时借出)
丙 出资人民币七十万元,占股份总额15%(由甲暂时借出)
以上投资为三人共同按比例出资,甲借出的部分等待工厂生产盈余后,由乙和丙扣除少出的部分还给甲,所有资产为出资方三人按出资股份比例占有各自股份。
如因发展需要扩大生产而增资,所需资金可由甲借出,所借出的资金等工厂有盈余而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再在工厂所盈余的资金中拿出还给甲所借出的同等金额。
事业部成立后,甲,乙,丙三人工资按每人每月一万元人民币支付,社会保险按普通员工购买。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差不多两年了,当初合同上所说的每月一万元工资并没有按时发,有时候两个月才发一万,或者几个月才发一万,现在都有12万的工资没有结,虽然是合伙,但是上面写明每月每人工资一万,现在工厂又有盈利,甲作为投资人不发工资他说是因为货款没有收回,这样可以作为不发工资的理由吗?另外,这份合同对乙方有利吗?是否需要更改?有什么办法可以讨回工资维护自己的股东权益?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22-状态:未解决]
刘博律师的解答:
这个企业是什么性质的?是否是独立法人?1、如果是独立法人,甲、乙、丙就都是股东,所得的收益应为不固定的分红。同时虽然甲是乙和丙的债权人,但甲不能从企业的盈利中直接收回乙和丙的欠款,而只能由乙和丙个人偿还。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乙与企业又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即企业聘用乙作为管理人员才有固定工资,否则作为股东通常只享受分红。2、如果企业属于合伙性质,甲、乙、丙同为合伙人,一般按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来分配收益,以固定金额的方式分配也未尝不可。甲可以按约定从企业收益中直接收回乙和丙的欠款。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要看企业的性质和合作时的具体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