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岗调薪

我公司一名2003年入职的员工消极怠工,服务态度恶劣,多次遭客户投诉,沟通数次后未果,并向其他员工表示出“我就是要这样,我就等着公司炒我,给予相关的赔偿金”,现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第2、3点与其解除合同,我公司制度中有有相关的规定,制度有公示和培训,但是没有员工的签字,就这样解除合同不给予赔偿金的话我怕对企业还是有风险,我想采用证明其不胜任此工作给予调岗降,之前他湖北分公司,我想调他回总公司,给其换岗调薪,再让他自己主动辞职,这样行得通吗,急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24-状态:未解决]
刘博律师的解答:

可以现在让员工签字确认公司制度,如能使其改正最好,如其仍然如故,可以按规定处分并公示。前提是公司所制定的制度必须合法。以不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调岗的话,如出现纠公司要承担其不胜任的举证责任,能否充分举证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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