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勇波律师文集-第29页

(420篇文章)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 查看全文>>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 查看全文>>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1] 构成条件 (一)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 查看全文>>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基本概念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 查看全文>>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0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构成犯... 查看全文>>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概念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1] 构成 1、... 查看全文>>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犯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概念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吴勇波律师 > 吴勇波律师文集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