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故意伤害

被故意伤害:对方用红酒杯掟到我鼻梁后造成7CM伤口,部分贯穿鼻腔,玻璃碎片直接把鼻骨割断致粉碎性骨折。清创大缝针后,只提供了X光片,经当地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收到鉴定意见书后,本人查阅“2014人体伤情鉴定规则"后,面部发现当时创伤6CM以上为轻伤一级,之后本人要求原单位重新鉴定,但原单位拒绝鉴定。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5-01-26-状态:未解决]
吴勇波律师的解答: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我咨询吴勇波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吴勇波律师 > 吴勇波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