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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故意伤害
被故意伤害:对方用红酒杯掟到我鼻梁后造成7CM伤口,部分贯穿鼻腔,玻璃碎片直接把鼻骨割断致粉碎性骨折。清创大缝针后,只提供了X光片,经当地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收到鉴定意见书后,本人查阅“2014人体伤情鉴定规则"后,面部发现当时创伤6CM以上为轻伤一级,之后本人要求原单位重新鉴定,但原单位拒绝鉴定。
咨询者:
fa2147574521
广东
[
咨询时间:2015-01-26
-
状态:未解决
]
吴勇波律师的解答: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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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波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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