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栋律师文集
劳动合同应以什么形式订立?
时间:2008-07-21 13:16:32 文章分类: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把合同内容条文化了,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从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1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原文链接:
http://huangdong888.fabao365.com/article/view_82165_14404.html
黄栋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君永律师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经济仲裁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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