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还款日期借条有效期问题!
一个案例: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不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虽然黄先生借款给赖华强已5年,但诉讼时效应从贷款人追讨借款而借款人拒绝偿还时计算,只要黄先生最后一次向赖华强追讨借款未果距今的时间没有超过两年,就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疑问:
假如借款人每个月都有还部分借款,有预谋的通过ATM机现存(无还款人姓名),我每月都会向他追讨借款,2年后,他不想再还款了,不承认2年来每月有还款,
而且拿出我2年前第一次追讨借款的证据,说我追讨借款未果已超过两年.
1.会不会已经不适用20年的起诉期限???
2.如果可起诉,有胜算吗,能把余下的借款追回来吗???
3.他想证明我在2年前有追讨过借款,而且未果,会成功吗??
借条,不是欠条,请帮解答,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13-状态:未解决]
丁良振律师的解答:
对于20年的起诉期限是最长诉讼时限,就是不论诉讼时效怎么中断从应该起诉之日起最长必须在20年以内行使诉权;诉讼时限与诉讼时效是两个概念;
2,看证据有无救济时效的证据
3,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主张过权利,对方又提出时效的问题,法院会判原告败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