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各位律师大哥,看看是否合理!!!!!

本人有一个熟人到银行拿10万元贷款,有两个担保人,到期后,贷款人未还,银行因我是第一担保人,要求我还款,我将贷款还清后,保全了贷款人的一辆小汽车,交纳了1万元保全费用及1万元押金,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小汽车保全后,车主私自将汽车卖与他人,但因车辆被保全,不能过户,新车主打电话威胁我们,给我们两万元私了,否则后果自负,我方没有理会他的威胁,那个新车主到法院了解情况,然后法院半年左右一直未有答复,直至最近才通知我方,交纳620元公示费用,说3个月公示结束后开庭,请问一下,这样法院处理是否合理!!!!!
补充提问:
我想咨询一下,法院这样处理是不是合法,合理!!!!!!!!!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3-14-状态:未解决]
丁良振律师的解答: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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