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荒坡荒地使用权和处理权的问题

村民在没有开坑过的地方自行开坑了田地,几年后将田地卖给外队的人修房屋,请问这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
这是汶川灾区住房重建中很突出的问题。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3-14-状态:未解决]
丁良振律师的解答:

为非法,土地的所有权只存在两种:一是集体所有制,二是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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