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自杀 学校需要做对家属承担什么?

约2011年3月11日,一在校大学生于校舍内七楼坠下,警方认定无他杀嫌疑,无法立案,暂定自杀。学校在事发后通知家属,负责家属的交通、食住相关事宜,在最后表态,依据教育部十二号令,校方在此事不负任何法律及赔偿责任。目前死者母亲单身一人生活,家庭状况较差。最后校方表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对家属援助2万元,并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食宿费用以及丧葬费用(丧葬从简),我想咨询校方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及用语是否有不妥?
补充提问:
并请教,与校方理想的和解结果?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3-17-状态:未解决]
丁良振律师的解答:

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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