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颐莲善颜透明质酸原液涉嫌欺诈
今天在网易上看见一篇报道“专家建议:日本地震致抢购食盐 防核辐射用透明质酸原液护肤品”一篇赤裸裸的广告贴。在这个时候发布这个道德评判不必说。请问律师是否涉嫌违反广告法,是否是欺诈行为,除此之外是否应该受到“造谣”的最严厉处罚???在这个时候,发生这种事情,请律师法邦网的律师们站出来,为我们的社会尽一份力,因为还有很多人被蒙蔽,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3-18-状态:未解决]
丁良振律师的解答:
是否属于欺诈行为,主要在于此物质是否确有防止核辐射的功能。如果没有,应属欺诈,相关专家和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