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如何在产权上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现在我在烟台工作,媳妇是本地户口,我的户口是外省户口,现在我们还没结婚登记,开始计划共同买房子。烟台这边的政策是外省人买房子不能办首付,我们没钱付全款,只能以我准对象的名义付首付,计划上是我们两个人来共同承担房子的首付和房贷。现在我有两个问题想问:1、烟台市这边的政策和法律是不是像我上面说的那样规定的.2、如果只能以我准对象的名义买房子的话,在房子的产权上如何才能体现我的付出和利益,通过什么方法才能保护好我个人的财产安全?
补充提问:
协议是在产权证拿到之前办理并公证好,才有法律效益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18-状态:未解决]
丁良振律师的解答:
可以双方签订协议,同时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