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如何在产权上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现在我在烟台工作,媳妇是本地户口,我的户口是外省户口,现在我们还没结婚登记,开始计划共同买房子。烟台这边的政策是外省人买房子不能办首付,我们没钱付全款,只能以我准对象的名义付首付,计划上是我们两个人来共同承担房子的首付和房贷。现在我有两个问题想问:1、烟台市这边的政策和法律是不是像我上面说的那样规定的.2、如果只能以我准对象的名义买房子的话,在房子的产权上如何才能体现我的付出和利益,通过什么方法才能保护好我个人的财产安全?
补充提问:
协议是在产权证拿到之前办理并公证好,才有法律效益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18-状态:未解决]
丁良振律师的解答:

可以双方签订协议,同时办理公证。

我咨询丁良振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正途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名誉侵权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丁良振律师 > 丁良振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