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公司无故解除合同,该补偿吗?

已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现在离试用期结束还有2天,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理由就是不适合岗位,合同上写着试用期内公司认为不适合岗位而解除合同,不需补偿,请问这个规定合法吗?公司该对我进行补偿吗?如果补偿该补多少?
如果公司拒不补偿,我该如何解决?投诉还是法院上告?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23-状态:未解决]
丁良振律师的解答:

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我咨询丁良振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正途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名誉侵权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丁良振律师 > 丁良振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