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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公司无故解除合同,该补偿吗?
已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现在离试用期结束还有2天,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理由就是不适合岗位,合同上写着试用期内公司认为不适合岗位而解除合同,不需补偿,请问这个规定合法吗?公司该对我进行补偿吗?如果补偿该补多少?
如果公司拒不补偿,我该如何解决?投诉还是法院上告?
咨询者:
fa198896
北京
[
咨询时间:2011-03-23
-
状态:未解决
]
丁良振律师的解答:
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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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良振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正途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济宁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名誉侵权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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