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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黄云财(党员),1958年服从党的分配从老矿来到德兴铜矿工作,工作环境十分艰苦,在1963年工亡,我的婆婆还没有来的矿里,公公的遗体就下葬了。婆婆来到矿里听矿领导说:“黄云财的遗体下葬了”。婆婆因为没见到公公的遗体伤心欲绝,一个多月后带着肚子里的宝宝(七八个月)也跟着离开了人世,一尸两命。短短几个月我老公黄和平就成了孤儿,想想我老公在成长的路是多么的艰难和辛苦。
我公公的坟墓被德兴市挖掉了,矿党政也没有个说法。
我老公1974年参加工作,一直都还可以。直到83年喜欢过一个女孩子,不知道如何去追求,对方因有亲戚在矿里做官,滥用职权随便找了个理由将我老公拘留了四个月左右。
从那次事情以后受到了很大的刺激,造成精神上有点问题。
此案能受到补偿吗?

朱桂梅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1-03-24-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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