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已与丈夫离婚,在协议已上明确男方为监护人,房子的产权归女儿所有,并和女儿同住,因男方无条件带女儿,故由女方带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现男方要求女方搬出其住房,并支付男方支付500元生活费费,女方同意搬出,但不再照顾女儿,但女方现无业,且无任何经济来源,也无住房,女方是否可不以不予支付生活费.请给予妥善的解决方法,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3-29-状态:未解决]
丁良振律师的解答:

你们的协议是有瑕疵的,对于房屋处置并没到位,因为房产所有权的物权确定以房产证为准。
你可以不予支付抚养费,且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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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正途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名誉侵权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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