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卖方,房产证未过户,拆迁
甲乙双方为同村居民,2004年,甲方出于感情因素考虑,将60平方米房屋以1200元总价出售给乙方,甲方单方签了一张收款卖房书面字据(仅甲方签字),未办理房产证过户,房产证仍在甲方名下。现面临市政拆迁,请问甲乙双方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拆迁赔偿应由谁受益?
请有兴趣律师不吝解答,如能留下联系方式更为感谢。本人邮箱ice_zhangll@163.com
补充提问:
另本人在同村有2间自建房屋,无房产证,低价卖给丙方,现同样面临拆迁,补偿应由谁受益,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3-30-状态:未解决]
丁良振律师的解答:
双方的合同有效,但并未发生物权的变动,拆迁赔偿属物权人,但买售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给付自己相关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