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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帮助拆迁事宜
姥爷家中有四个儿子 两个女儿 79年其中三个儿子已分家另过,有自己的宅院,两个女儿和另一个儿子没有成
家和父母共同生活,79年在旧址重建平房正房1.5间 厢房2间,应该属于两个女儿和另一个儿子及父母共同财产,2003年父母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共同财产赠予另有宅院的二儿子。请问有母亲的份额吗?!
咨询者:
刘芳
河北
[
咨询时间:2011-03-31
-
状态:未解决
]
丁良振律师的解答: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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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良振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正途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济宁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名誉侵权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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