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纠纷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广西南宁本地的,五月份初我在一个投资理财公司签了一个协议,一式两份.是份炒股炒外汇的投资协议.委托期限是半年的.结果昨天我要求看账号的时候,已经发生严重亏损了.投资公司居然希望我继续入金补充......我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维权呢? 根据之前的协议,他们已经违约了.超过了止损额度等等..........
补充提问:
谢谢楼上几位的热心回答,这份协议是约定有仲裁条款的,选择的是南宁仲裁委员会.这份协议有设置违约金额的,违约金额不低于本金.有设置止损额度的,乙方(投资公司)必须控制甲方(我)亏损在30%以内,当亏损到达25%以上时,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并有甲方决定是否继续委托..................结果我要求看我的账户时已经亏损到45%,已经是严重亏损严重违约了.而乙方(投资公司)却希望甲方再入一笔钱进去,说保证把之前的赚回来............我当然是不可能答应的.明天我再去和投资公司沟通下,看看他们这么回答和处理,我再决定要不要去仲裁委员会维权.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6-29-状态:未解决]
贾金勇律师的解答:

如果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约定有仲裁条款,可以到约定仲裁仲裁机构仲裁,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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